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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事政策速递汇总第0416期(广州、上海、杭州等11城市)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44 时间:2024-11-07

本期社保政策涉及城市合计11个:贵阳、扬州、东莞、苏州园区、广州、佛山、上海、南昌、温州、宁波、杭州。

  (一)贵阳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确定贵阳贵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3。

  (二)2024年扬州医疗、大病保险合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通知

  2024年1月起,单位医疗保险与单位大病保险合并,单位医疗保险费率从7.5%恢复调整为8.5%,个人医疗保险费率不变仍为2%,个人大病保险缴费仍按定额6元征收。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3。

  (三)2024年东莞医疗调整政策通知

  2024年1月起,工伤比例调整为0.4%(原0.32%)。 2024年1月起,医疗、生育合并,医疗单位比例为3%(生育0.7%),医疗上限调整为21966(原20868)。《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本只参加基本险的(即银卡),衔接为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比例、下限不变。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3。

  (四)关于苏州园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上调通知

  从2024年4月1日起,医疗单位缴费费率从3.5%调整为4%。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五)关于东莞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上调的通知

  自2024年4月1起,东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率由14%调整至1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六)关于广州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上调的通知

  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七)关于佛山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上调的通知

  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八)关于阶段性调整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九)南昌工伤保险税率由0.1%变为0.2%通知

  从4月1日起,工伤保险税率由0.1%变为0.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十)关于温州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浙江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十一)关于宁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浙江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十二)关于杭州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浙江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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