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事政策速递汇总第0208期(广州、深圳、青岛等11城市)
本期社保政策涉及城市合计11个:青岛、深圳、苏州、厦门、广州、贵阳、大连、沈阳、佛山、惠州、银川。
(一)青岛2024年社保调基公告
参保单位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执行。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二)关于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调整的通知
变更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调整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 依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抵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5号)的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调整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详见文件第一项第八条)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三)关于苏州园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2024年1月起,工伤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007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四)关于苏州姑苏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
2024年1月起,工伤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004。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五)关于厦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1月起,厦门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为3300-21060;失业保险基数调整为3300-21060;工伤保险基数调整为4212-21060(基数暂无官方文件,电话咨询官方客服以税务系统台账测算告知) 。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六)关于广州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知
自2024年1月起,广州医保基数上下限调整为:29979-5996(暂无官方文件,详见附件官方单位社保操作系统截图)。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七)贵阳2024年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2号)规定,在2023年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2022年平均工资的70%下限和300%上限进行预收管理,即:三险缴费基数下限4800.31元/月、上限20572.75元/月。待2023年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并对预收管理的缴费按相关规定办理补收补退业务。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八)2024年大连医疗、生育、大病保险基数调整通知
2024年度大连医疗、生育、大病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4696-23481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九)2024沈阳医疗保险基数调整通知
2024年1月,沈阳医疗单位部分基数调整为6900元;医疗个人部分基数调整为4140-2070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十)关于调整佛山阶段性医保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1月开始,佛山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医保费率为4%,生育保险费率为1%)合计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调整为5%。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十一)关于调整惠州医保及大病/补充/大额医疗缴费基数及费率的通知
自2024年1月起,惠州医疗保险上下限缴费基数调整为:22206-4441,医保费率调整为4.6%(含生育保险0.5%); 大病/补充/大额医疗缴费基数调整为:7402。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
(十二)银川2024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数最低线调整
2024年银川市在社平工资公布前,全区所有企业职工均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上浮15%设定当年缴费基数下限,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最低下限为5070元。
以上内容开始生效时间为2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