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园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苏园劳保〔2018〕2号)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月起,园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
2018年2月起,园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将正式按照调整后比例执行,2018年1月生育保险费差额部分将于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进行补托收扣缴。
以上事项特此告知,请参保单位做好相关申报缴费工作,并确保扣款账户有足够资金扣缴,以免影响员工社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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