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控高保低”规定,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17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亏损严重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恢复至12%。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比缴存的会议决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四、办理方法
为提高办理效率,已申领公积金网银盾的单位,在网上办理年度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上开通“网上对账”功能,登陆后在“查询”功能处下载本单位年度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
1.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7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办事网点柜面申报。
3.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4.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5.未按规定办理年度调整造成职工未足额缴存的,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通知涉及表单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