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蚌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2357
时间:2015-12-21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蚌房金[2013]39号文件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性质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1500元,即月缴存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2300元;月缴存最低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执行,即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6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但最高不超过20%。
该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