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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城乡居民年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告

来源:壹人事 阅读量:1218 时间:2018-01-23

现就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300元调整为58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2900元调整为315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1450元;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调整为250元。

(二)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35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7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大学生为每人每年110元。2018年农村居民的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也不提高,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其余部分继续由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给予补贴。

二、关于医保待遇

2018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关于登记缴费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时间截至2017年12月25日。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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