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工龄农民工告单位追讨社保
来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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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31
干了30多年的技术工作,却因农村户口,企业没给上保险。为此,老宋将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此案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省首例农民工讨要保险案。
昨日记者获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老宋胜诉。
老宋是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街道烟台村人。 1975年老宋成了沈阳市红菱减速机厂一名车工。 1998年,老宋被街道办事处分配到沈阳市红阳工矿设备厂。“当时的工资每月几百元,开始效益好的时候,每个月都发,后来就是有钱的时候发,没钱的时候欠着,再后来就待岗了。 ”老宋回忆。
待岗后,老宋也一直在与单位、街道交涉补发欠的工资。2010年12月24日,由红菱街道办事处为老宋补发了最后一笔拖欠的工资。
工资虽然到手了,老宋却发现企业一直没有给自己上社会保险。
2011年6月8日,苏家屯区红菱堡镇经济贸易发展服务中心和红阳工矿设备厂出具了证实材料:老宋“因其非城镇户口故未办理养老保险事宜”。“凭啥农民工就不给上保险啊? ”老宋觉得不公平。2011年7月,老宋将单位告上法庭。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检察机关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重审。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主审法官徐亮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再审认定,老宋与红阳工矿设备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红阳工矿设备厂应当为老宋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2014年12月2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红阳工矿设备厂为老宋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补发从2010年12月2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