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到“劳动碰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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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员工入职某小企业务工两月后离职,离职后,员工将企业起诉至法院,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六项诉求,宁乡法院仔细调查后发现事有蹊跷……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胡某到某小砖厂应聘从事码砖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砖厂也未为胡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6月30日开始,胡某未再到砖厂上班,随即通过劳动仲裁、起诉方式,要求砖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六项总额共计26000余元。
法院审理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胡某自2012年开始先后以21个企业为被告提起过劳动争议诉讼,主要诉讼请求多为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尤其是2022年以来入职用人单位均是工作一到两个月即离职并提出赔偿请求。经询问,胡某陈述其在务工期间未向企业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主张,均是在申请劳动仲裁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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